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墨烯换热器涂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合物树脂为主要成膜物,加入辅助树脂、石墨烯、颜填料、溶剂或助溶剂制成的工业热交换器专用涂料。
产品适用于石油、化工、热电、核电、冶金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新、旧大型各类工业热交换器传热面的涂层装饰与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1723 涂料粘度测定法
GB/T 1724 涂料细度测定法
GB/T 1725 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
GB/T 6753.3 涂料贮存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23986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731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720 漆膜硬度测定法
GB/T 1768 色漆和清漆 耐磨性的测定 旋转橡胶砂轮法
GB/T 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1735 漆膜耐热性测定法
GB/T 5990 耐火材料 导热系数试验方法(热线法)
GB/T 18430.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 30447 纳米薄膜接触角测量方法
EJ/T 1087 压水堆核电厂用涂料漆膜耐化学介质的测定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HG/T 2458 涂料产品检验、运输和贮存通则
SH/T 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
GB/T 8923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50727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产品分类
本标准将产品按不同用途分为底漆和面漆。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凡未加注标记的项目,产品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性能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
底 漆 |
面 漆 |
||
在容器中的状态(漆料组) |
无硬块,搅拌后呈均匀状态 |
||
粘度(涂-4杯),s |
≥80 | ≥80 | |
细度,μm |
≤40 | ≤25 | |
固体含量(漆料组),%(w/w) |
≥75 | ≥70 | |
挥发性有机物(VOCs)限量a,g/L |
≤250 | ≤300 | |
干燥时间 |
表干,25℃表干h |
≤1 | ≤1 |
实干,25℃表干h |
≤24 | ≤24 | |
烘干,120℃/min |
/ | ≤30 | |
漆膜颜色与外观 |
深灰色,漆膜平整,平光 |
黑色,漆膜平整,有光 |
|
干膜厚度,μm |
≥40 |
≥40 |
|
铅笔硬度 | / |
≥6H |
|
附着力(划圈法),级 |
≤1 | 1 | |
柔韧性,mm |
≤1 | ≤1 | |
耐冲击性,cm |
≥50 | ≥50 | |
耐磨性(500g/500r), g |
/ | ≤0.01 | |
导热率,(W/m·K) 200℃时,λ |
≥265 | ≥265 | |
接触角,o |
/ | ≥85 | |
污垢系数(m2·℃/kW) |
/ | ≤0.008 | |
耐沸水性c,5h |
不起泡,不溶胀,漆膜无变化 |
||
耐高温性c,250℃,24h |
不起泡,不开裂,不粉化,不褪色 |
||
耐化学介质性c,30h |
不起泡,不剥落,漆膜无变化 |
||
耐盐雾性,1000h |
漆膜完好,无变色,腐蚀≤1级 |
5 试验方法
5.1取样
产品按GB/T 3186的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5.2试验环境
除非另有规定,试板的状态调节应符合GB/T 9278的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干燥时间、漆膜颜色与外观、耐冲击性、附着力、柔韧性和耐磨性项目的试验环境应符合GB/T 9278的规定,其余项目的试验环境按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的规定进行。
5.3试验样板的制备
5.3.1底材及底材处理
除非另有商定,按表2的规定选用底材。除非另有商定,试验用钢板、铝板和玻璃板的材质和处理应符合GB/T 9271的规定。钢板经喷砂清理后,表面清洁度应达到GB/T 8923.1—2011中规定的Sa21/2级,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 13288.1—2008中规定的“中(G)”级。商定的底材材质类型和底材处理方法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5.3.2试样准备
按产品规定的组分配比混合均匀并放置规定的熟化时间后制板。
5.3.3试验样板的制备
除非另有商定,按表2的规定制备试验样板。采用与本标准规定不同的样板制备方法和干膜厚度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涂膜厚度的测量按GB/T 13452.2—2008的规定进行。测量喷砂钢板上的干膜厚度时,从试板的上部、中部和底部各取不少于两次读数,读数时距离边缘至少10mm,去掉任何异常高或低的读数,取六次读数的平均值。
表2 试验样板的制备
检验项目 |
底材类型 |
底材尺寸/mm |
涂装要求 |
干燥时间、涂膜外观 |
喷砂钢板 |
150×70×(3~6) |
刷涂或无气喷涂一道,干膜厚度(45±5)μm,涂膜外观项目放置48h后测试。 |
耐冲击性、附着力、柔韧性 |
100×100×6 |
刷涂或无气喷涂二道,间隔24h,每道干膜厚度(45±5)μm,放置7d后测试。 |
|
耐磨性 |
铝板或玻璃板 |
直径100 |
|
耐沸水、耐高温性、耐化学介质、耐盐雾性 |
喷砂钢板 |
150×70×(3~6) |
5.4 测试方法
5.4.1在容器中状态
打开容器,用调刀或搅拌棒搅拌,允许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经搅拌易于混合均匀,可评定为“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应分别检验各组分。
5.4.2 涂料粘度
按GB/T 1723乙法规定进行。
5.4.3 涂料细度
按GB/T 1724规定进行。
5.4.4 固体含量
按GB/T 1725甲法规定进行,其中加热温度为160±2℃,加热时间为2h。
5.4.5 挥发性有机物
VOCs含量的测定,检验方法按GB/T 23986中6.2规定进行。
5.4.6 干燥时间
表干,按GB/T 1728第2章甲法进行;实干,按GB/T 1728第3章乙法进行;烘干,采用鼓风式恒温干燥箱,烘干温度为120~180℃,烘干时间为0.5~1小时,或与用户商定。
5.4.7漆膜颜色与外观
目测法,颜色应符合国标色卡指定色,或满足客户指定的颜色要求。漆膜外观应平整、无缩孔、鱼眼、发花等弊病。
5.4.8 干膜厚度
按GB/T 13452.2中5.5或5.8的规定进行。单道涂层试片制备的干膜厚度≥40μm,复合涂层试片制备的干膜厚度≥180μm。
5.4.9 铅笔硬度
按GB/T 6739规定进行。
5.4.10 漆膜附着力
按GB/T 1720规定进行。
5.4.11 漆膜柔韧性
按GB/T 1731规定进行。
5.4.12 漆膜耐冲击性
按GB/T 1732规定进行。
5.4.13 漆膜耐磨性
按GB/T 1768规定进行。
5.4.14 漆膜导热性
按GB/T 5990规定进行。
5.4.15 接触角
参照GB/T 30447规定进行。
5.4.16 污垢系数
按GB/T 18430.1规定进行,判定标准按GB/T 18430.1规定执行。
5.4.17 耐沸水性
按GB/T 1733乙法规定进行。
5.4.18 涂层耐热性
按GB/T 1735规定进行。
5.4.19 耐化学介质性
按EJ/T 1087规定的方法。主要检测10%NaOH、10%H2SO4、10%NaCl进行浸泡试验。
①采用试板进行试验,试板材质为钢板,尺寸为70×150×1~2(mm);②试验温度为23±2℃,一般可将底面漆各涂两道,每道间隔24h;③制板后,按GB 9278规定进行状态调节7d,再行浸板;④将试验样板浸入规定介质中的深度为板长的 浸泡时间为30d。
5.4.20 耐盐雾性
按GB/T 1771规定进行(试板划线)。如出现漆膜起泡、生锈、脱落等弊病,按GB/T 1766规定进行描述。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第三方检验。
6.1.2出厂检验 按GB/T 2458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底漆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在容器中状态、粘度、细度、固体含量、漆膜颜色及外观、干燥时间、漆膜厚度、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等十项;面漆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在容器中状态、粘度、细度、固体含量、漆膜颜色及外观、漆膜厚度、干燥时间、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漆膜硬度、耐磨性等十二项。
6.1.3 型式检验 表1、2中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除标注a和c的项目外,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标注a项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限量检测,为强制性检验项目,每年至少进行2次抽查检验。
6.1.4 委托第三方检验 表2中标注b的项目为委托检验项目,要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 构进行认可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亦可与用户商定)。
6.2 检验结果的判定
6.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71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2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时,该试样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可判定为合格产品。
7 标志、包装与贮存
7.1 标志
按GB/T 9750规定进行。在包装标志或说明书上注明产品类别。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组分配比。
7.2 包装
按GB/T 13941中一级包装要求规定进行。
7.3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产品应根据类型定出贮存期,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