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氧石墨烯锌粉底漆产品的术语与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由石墨烯粉体材料、锌粉(除鳞片状锌粉)、环氧树脂、固化剂、溶剂等多组份涂料, 用于钢铁基材的防锈。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挥发分中金属锌含量低于20%的环氧石墨烯锌粉底漆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ISO3251:2003,IDT)
GB/T 1728-1979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771-2007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ISO 7253:1996,IDT)
GB/T 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ISO 15528:2000,IDT)
GB/T 5210-2006 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ISO 4624:2002,IDT)
GB/T 6750-2007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ISO 2811-1:1997,IDT)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 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 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ISO 8501-1:2007,IDT)
GB/T 9271—2008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ISO 1514:2004,MOD)
GB/T 9278—200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ISO 3270:1984,IDT)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13288.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喷射清理后的钢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1 部分:用于评定 喷射清理后钢材表面粗糙度的ISO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技术要求和定义(GB/T 13288.1—2008,ISO 8503-1:1988,IDT)
GB/T 13452.2-2008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GB/T13452.2-2008,ISO 2808:2007,IDT)
GB/T 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HG/T 3668-2009 富锌底漆
T/CGIA 001-2017 石墨烯材料的术语、定义及代号
T/CNCIA 010XX—2017
3 术语和定义
T/CGIA 001-2017 界定的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T/CGIA 001-2017 和其他标准中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石墨烯 graphene
每一个碳原子以SP2杂化与三个相邻碳原子键形成的蜂窝状结构的碳原子单层。
注:是许多碳材料的构建单元
[T/CGIA 001-2017,定义3.1]
3.2 石墨烯材料 graphene materials
由石墨烯单独或堆垛面成、层数不超过10层的碳纳米材料。 [T/CGIA 001-2017,定义3.7]
3.3 石墨烯粉体 graphene powder
由石墨烯纳米片或(和)石墨烯微片无序堆积且可以流动的聚集体。 [T/CGIA 001-2017,定义3.12]
4 分类
本标准产品按不挥发分中金属锌含量和耐盐雾时间分为4类:
——1类:不挥发分中金属锌含量>70%;耐盐雾性≥4200h;
——2类:不挥发分中金属锌含量>50%,耐盐雾性≥2500h;
——3类:不挥发分中金属锌含量>40%,耐盐雾性≥1500h;
——4类:不挥发分中金属锌含量>20%,耐盐雾性≥800h。
5 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性能要求
项目 | 指标 | |||||
1类 | 2类 | 3类 | 4类 | |||
在容器中的状态 | 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 |||||
密度 | 按产品技术需求 | |||||
干燥时间 | 表干 | ≤1 | ||||
|
实干 | ≤24 | ||||
不挥发物含量/% | ≥75 |
|
|
|
||
不挥发分中金属锌含量/% | >70 | >50 | >40 | >20 |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g/L) | ≤420 |
|
||||
施工性 | 施工无障碍 | |||||
耐冲击性/cm | 50 | |||||
附着力/Mpa | ≥6 | |||||
耐盐雾性/h | ≥4200 | ≥2500 | ≥1500 | ≥800 | ||
划痕处单向扩蚀≤2mm,未划痕区域无生锈、无起泡、无开裂,无剥落等现象。 |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产品按GB/T 3186的规定取样,也可按照商定的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6.2 试验环境
除另有规定,制备好的样板应在GB/T9278规定的条件下放置规定的时间后,按有关检验方法进行性 能测试。干燥时间、耐冲击性和附着力项目应在GB/T9278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试。
6.3 试验样板的制备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用马口铁板、钢板应符合GB/T9271-2008的要求,马口铁板的处理按 GB/T9271-2008中4.3规定进行,钢板进行喷射处理,其除锈等级达到GB/T 8923.1中规定的Sa2 ?级, 表面粗糙度达到GB/T 13288.1规定的中级,即丸状磨料Ry(40μm~70μm),棱角状磨料Ry(60μm~100μm)。
用GB/T13452.2中规定的一种方法测定干涂层的厚度,以μm计。测量喷射处理钢板上干涂层厚度时, 从试板上的上部、中部和底部各取不少于两次读数,读数时距离边缘至少10mm,去掉任何异常高的或低 的读数,取6次读数的平均值。
按表2的要求制备样板,采用与标准规定不同的底材、底材处理方法及样板制板方法,应在试验报 告中注明。
各组分按规定比例混合,在23℃±2℃条件下熟化30min后制板。
表2 制板要求
检验项目 |
底材类型 |
底材尺寸/mm |
干膜厚度/μm |
涂装要求 |
干燥时间 耐冲击性 |
马口铁板 |
120×50×(0.2~0.3) |
23±3 |
喷涂1 道,除干燥时间外,耐冲击性在 GB/T9278 规定的条件下养护48h 后检验 |
附着力 耐盐雾性 |
喷砂钢板 |
150×70×(3~5) |
90±10 |
喷涂1 道~2 道,每道间隔24h,在GB/T9278 规定的条件下养护14d 后检验 |
6.4 性能试验
6.4.1 涂料性能试验
6.4.1.1 在容器中的状态
对于粉末,以目视观察进行评定。
对于锌粉浆组份,打开容器,用调刀或搅拌搅拌,允许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经搅拌应易于混合均匀, 评为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对于液料,打开容器,用调刀或搅棒搅拌,应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6.4.1.2 密度
按GB/T 6750-2007的规定进行,将产品各组分(稀释剂除外)按生产商规定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
6.4.1.3 干燥时间
按GB/T 1728-1979规定,表干按乙法进行,实干按甲法进行。
6.4.1.4 不挥发物含量
按GB/T 1725-2007规定进行,将产品主剂与固化剂按产品规定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试样量为 (2.5±0.1)g,烘烤温度为(105±2)℃,烘烤时间为2h。其中,含有活性稀释剂的产品,在标准条 件下熟化24h后再进行烘烤。
6.4.1.5 不挥发分中金属锌含量
按照HG/T 3668-2009附录A的规定进行。
6.4.1.6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按GB/T 23985 方法1的规定进行。
6.4.1.7 施工性
按产品规定要求混合,进行喷涂、刷涂、和辊涂试验时,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涂布性,干燥后漆 膜应平整、均匀。
6.4.2 涂层性能试验
6.4.2.1 耐冲击性
按GB/T 1732-1993规定进行。
6.4.2.2 附着力
按GB/T 5210-2006中9.4.1规定的方法,采用直径为20mm的试柱,上下两个试柱与样板同轴心对接 进行试验。
6.4.2.3 耐盐雾性
按照GB/T 1771-2007的规定,使用专用划痕工具在试板上划一道平行于试板长边,且划至基材的划 痕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在容器中的状态、密度、不挥发分、干燥时间和施工性。
7.1.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除耐盐雾性试验项目外, 其他项目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盐雾性在产品首次型式检验认可时进行;当事各方有资格对任何一批次的出厂检验结果有疑 问时,进行额外的耐盐雾性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T/CNCIA 010XX—2017
7.2 检验结果的判定
7.2.1 判定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数值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2.2 合格判定
应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试验样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8 标志、包装和贮存
8.1 标志
按GB/T 9750的p规定进行。产品标签中的石墨烯材料的产品代号标识方法,按T/CGIA 001-2017 6 的 规定进行。
8.2 包装
按 GB/T 13491 中一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8.3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产品应确定贮存期, 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